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时间:2025-08-20 10:45:00 作者:
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一、破产申请的法定门槛
2025年《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破产需同时满足两大核心要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已到期的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需满足:
债务期限已届满
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债务人客观上无法以财产、信用或能力清偿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低于负债总额
虽资产超过负债,但存在大量呆账、坏账等导致实际清偿能力不足
长期亏损且经营前景恶化,无法通过正常经营获利偿债
在深圳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法院认定其连续3年亏损,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短期负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二、申请主体的资格界定
(一)债务人申请
企业法人可主动申请破产,需提交:
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安置预案
(二)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可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在浙江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提交执行裁定书、债务人失信记录等证据,成功申请破产清算。
(三)清算责任人申请
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股东、董事)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特殊情形的认定标准
(一)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定
2025年《企业破产法》新增个人破产章节,自然人申请破产需满足: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受理法院辖区内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诚实信用原则(无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
(二)跨境破产的衔接机制
根据《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境外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
债务人主要财产在境内
境外破产程序已获法院认可
不损害境内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合规建议与风险防范
债务清查:企业申请破产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关联交易、隐性债务等。
债权人沟通:提前30日向主要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含债务清单、重组可行性报告等。
证据留存:保留财务凭证、交易合同等关键证据,防范后续争议。
专业介入:引入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制定破产方案,确保程序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