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则与操作指引
一、重整期间债务处理的法律原则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重整期间债务处理遵循"三优先两限制"原则:
费用优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劳动债权优先:职工工资及社保全额清偿
税款优先:欠缴税款按比例清偿
限制担保权行使:特定财产担保权暂停行使(特殊情形除外)
限制出资收益分配:股东不得请求分配投资收益
二、核心债务类型的处理规则
(一)共益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17号,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共益债务:
为继续营业借款产生的利息(利率不超过LPR的4倍)
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违约金(需符合商业合理性)
聘用专业机构产生的服务费(需经债权人会议批准)
(二)普通债务的清偿方案
在2025年浙江某科技公司重整案中,法院批准采用"分级清偿+债转股"组合方案:
债权类型 |
清偿比例 |
支付方式 |
100万元以下 |
100% |
现金 |
100-500万元 |
60% |
现金+债转股 |
500万元以上 |
30% |
债转股 |
(三)跨境债务的特殊处理
根据2025年《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跨境债务处理需遵循:
境外债权申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申报期限延长至60日
法律适用:主合同选择中国法律的,适用中国法;未选择的,适用债务人住所地法
执行配合:境外法院承认中国破产程序后,可冻结债务人境外资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执行
(一)草案的核心要素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1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包含:
债务清偿方案(需明确资金来源)
经营方案(需包含市场分析、盈利模式)
股权调整方案(需经原股东2/3以上同意)
特殊条款(如反稀释条款、对赌协议)
(二)表决与批准程序
分组表决:
担保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
每组需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债权额占该组2/3以上
法院强制批准:
需同时满足:
至少有一个表决组通过
不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
程序符合公平原则
四、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
建立债权人委员会
参照《破产法》第67条,建议由最大债权人担任主席,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财产处置方案
重大经营决策
费用支出申请
创新资产处置方式
网络竞价: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平台拍卖资产(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70%)
融资租赁:将设备回租给战略投资者(需签订回购协议)
托管经营:委托专业团队管理核心资产(需约定业绩对赌条款)
程序衔接与转换
若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需注意:
重整期间支付的工资可优先受偿
已签订的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期满
债权人可申请追回被不当处置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