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则与操作指引
时间:2025-08-20 10:35:05   作者:
   破产重整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则与操作指引
  一、重整期间债务处理的法律原则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重整期间债务处理遵循"三优先两限制"原则:
  费用优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劳动债权优先:职工工资及社保全额清偿
  税款优先:欠缴税款按比例清偿
  限制担保权行使:特定财产担保权暂停行使(特殊情形除外)
  限制出资收益分配:股东不得请求分配投资收益
  二、核心债务类型的处理规则
  (一)共益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17号,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共益债务:
  为继续营业借款产生的利息(利率不超过LPR的4倍)
  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违约金(需符合商业合理性)
  聘用专业机构产生的服务费(需经债权人会议批准)
  (二)普通债务的清偿方案
  在2025年浙江某科技公司重整案中,法院批准采用"分级清偿+债转股"组合方案:
债权类型 清偿比例 支付方式
100万元以下 100% 现金
100-500万元 60% 现金+债转股
500万元以上 30% 债转股
  (三)跨境债务的特殊处理
  根据2025年《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跨境债务处理需遵循:
  境外债权申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申报期限延长至60日
  法律适用:主合同选择中国法律的,适用中国法;未选择的,适用债务人住所地法
  执行配合:境外法院承认中国破产程序后,可冻结债务人境外资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执行
  (一)草案的核心要素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1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包含:
  债务清偿方案(需明确资金来源)
  经营方案(需包含市场分析、盈利模式)
  股权调整方案(需经原股东2/3以上同意)
  特殊条款(如反稀释条款、对赌协议)
  (二)表决与批准程序
  分组表决
  担保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
  每组需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债权额占该组2/3以上
  法院强制批准
  需同时满足:
  至少有一个表决组通过
  不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
  程序符合公平原则
  四、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
  建立债权人委员会
  参照《破产法》第67条,建议由最大债权人担任主席,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财产处置方案
  重大经营决策
  费用支出申请
  创新资产处置方式
  网络竞价: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平台拍卖资产(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70%)
  融资租赁:将设备回租给战略投资者(需签订回购协议)
  托管经营:委托专业团队管理核心资产(需约定业绩对赌条款)
  程序衔接与转换
  若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需注意:
  重整期间支付的工资可优先受偿
  已签订的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期满
  债权人可申请追回被不当处置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