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追讨:法律途径与实战策略
时间:2025-08-15 16:37:20   作者:
   公司破产后债务追讨:法律途径与实战策略
  一、2025年法律框架核心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厦门、深圳法院典型案例,债务追讨呈现三大规则:
  (一)债权申报创新机制
  新规核心(法释〔2025〕3号):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并公示
  税款债权可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但需提供税务机关证明
  操作要点
  申报材料需包含合同、对账单、微信催款记录等原始凭证
  补充申报费用由债权人承担,但管理人未通知的除外
  (二)诉讼主体资格明确
  原告资格
  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25条)
  师事务所代理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案胜诉
  被告资格
  债务人原法定代表人可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62条)
  (三)执行措施突破
  财产保全创新
  可申请冻结债务人股权分红、应收账款等财产性权益
  厦门中院案例:通过冻结次债务人银行账户执行到位800万元
  刑事追责路径
  债务人隐匿财产超100万元可追究拒执罪(《刑法》第313条)
  二、债务追讨全流程指引
  (一)诉前阶段
  证据收集黄金组合
证据类型 具体形式 2025年新规要求
债权凭证 合同+转账记录+对账单 电子凭证需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验证
债务人财产线索 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明细 需提供具体财产线索
特殊情形证明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公证文书 需证明恶意逃债行为
  调解谈判技巧
  时机选择: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启动
  让步艺术:主动放弃利息但保留本金诉求
  第三方介入: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二)诉讼阶段
  管辖法院选择
  合同约定:优先选择债务人所在地中级法院
  无约定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
  诉讼请求设计
  基础主张:债务本金+LPR1.5倍利息+律师费
  附加主张:
  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争议焦点应对
  债务真实性:提供合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需提供催款记录(《民法典》第195条)
  财产归属:需证明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
  (三)执行阶段
  财产保全创新
  查封债务人名下车辆、设备等动产
  冻结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
  典型案例:深圳中院通过冻结股权执行到位500万元
  执行措施突破
  参与分配:在债务人其他债务案件中优先受偿
  刑事追责:债务人虚假清算可追究妨害清算罪
  典型案例:上海二中院判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妨害清算罪
  三、典型案例实证分析
  案例1:厦门好年东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引入战略投资者,债权人清偿率提升至85%。
  破局关键
  二次招募提升重整对价,比首次招募提高77%
  职工债权100%清偿,保障社会稳定
  结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恢复生产
  案例2:北京某科技公司股东责任案
  案情: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判决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破局关键
  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移
  引用《公司法》第35条关于抽逃出资的规定
  结果:股东被判补足出资,债权人获偿
  四、行业合规建议
  管理人职责强化
  建立债务人财产台账,每季度向法院报告
  发现逃废债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债权人维权策略
  组成债权人委员会,集体行使权利
  申请法院调取债务人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证据固化流程
  每月固定发送对账函并要求签收
  重要沟通记录实时上传至第三方存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