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程款起诉法院选择与管辖规则深度解析
时间:2025-08-13 11:18:42   作者:
   讨要工程款起诉法院选择与管辖规则深度解析
  一、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的法定规则
  (一)专属管辖原则:工程所在地法院优先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必须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效力,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管辖条款,只要涉及工程施工内容,仍需优先适用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典型案例:在连云港某公司诉成都某公司案中,尽管合同约定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法院依据专属管辖原则,仍将案件移送至工程所在地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合同约定管辖的例外情形
  若工程款纠纷不涉及施工行为本身(如纯结算协议、补充协议等普通合同争议),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选择以下管辖地:
  被告住所地法院:便于对被告财产进行执行。
  合同履行地法院:通常指施工行为完成地或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实务要点:签订工程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本合同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以避免后续管辖争议。
  二、工程款纠纷起诉地选择的实务策略
  (一)起诉前需核查的关键证据
  施工合同原件:确认管辖条款是否存在及有效性。
  工程验收文件:证明施工行为完成地及工程所在地。
  结算单据:如工程结算单、签证单等,证明债权金额。
  (二)跨区域工程款纠纷的应对
  对于跨省大型工程,若发包方为政府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可尝试:
  向发包方所在地省级政府申请协调:利用行政手段推动解决。
  选择工程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审理周期通常短于中级法院,且便于执行。
  三、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建艺集团被诉拖欠工程款案
  案情焦点:原告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判决支付8500万元及利息
  启示:专属管辖原则确保了工程所在地法院对施工合同纠纷的优先审理权,承包人应优先选择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匿名案例:合同约定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
  案情焦点:合同约定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案件涉及工程施工内容
  法院处理:依据专属管辖原则移送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
  启示:即使合同有约定,只要涉及工程施工内容,仍需适用专属管辖。
  四、实务建议与合规指引
  (一)合同签订阶段
  明确管辖条款:建议约定"本合同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细化结算条款: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结算,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纠纷发生阶段
  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等证据。
  分阶段催告:每六个月发送一次催告函,确保诉讼时效连续中断。
  (三)诉讼执行阶段
  申请财产保全:通过电子保函平台在线申请保全,冻结发包方银行账户或未售房产。
  参与分配优先权:若发包方资不抵债,首封财产的案件在执行分配中具有优先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工程款纠纷中,管辖法院的选择直接影响维权效率。承包人应优先选择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并充分利用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