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是否有效?2025年最新司法解析
时间:2025-07-29 13:28:07   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是否有效?2025年最新司法解析
  一、专属管辖的法定原则与适用范围
  根据2025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施不动产专属管辖制度。该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
  案由界定: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九大类案由。其中,施工分包合同纠纷明确适用专属管辖,而勘察、设计分包合同纠纷则不适用。
  立法目的:通过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现场勘验、证据调取及执行程序开展。例如,在最高法(2021)最高法民辖16号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因其履行不依赖不动产现场勘验。
  特殊情形:劳务分包合同性质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焦点。福建省龙海市法院在相关判决中明确,名为劳务分包实为专业工程分包的,应按专业工程分包管辖规则处理。
  二、协议管辖的效力认定标准
  (一)合法要件
  实际联系原则:约定管辖地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最高法(2021)最高法民辖77号案例所示,当事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关联合同一并起诉时,法院可合并审理并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书面形式要求:管辖协议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无效情形
  违反专属管辖:在最高法(2021)鲁民辖终138号案例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被认定无效。
  规避强制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会议纪要中指出,通过管辖协议规避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的,协议无效。
  三、实务操作指引
  (一)合同签订阶段
  管辖条款设计:建议采用"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复合条款,明确"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争议可提交××法院处理"。
  证据保全:对管辖协议进行公证,并在合同中嵌入工程坐标定位条款。
  (二)纠纷处理阶段
  管辖权异议应对:被告提出异议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证明文件。如原告主张协议管辖,须证明约定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诉前调解:利用工程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