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工程物资款如何追讨?2025年法律路径解析
一、无合同情形下工程物资款追讨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无合同工程物资款追讨需通过以下法律框架进行:
(一)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
实际履行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虽无书面合同,但存在实际供货、验收、结算行为的,可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成立。2025年江苏某案中,法院通过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物资款追讨权成立。
举证责任分配
供应商需证明:
物资交付事实(如签收单、物流记录);
对方接受并使用物资(如现场验收记录、施工进度确认);
价格约定(如市场价证明、双方口头协议录音)。
(二)特殊主体追讨路径
实际施工人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方主张物资款,但需证明物资用于工程建设。2025年浙江某案中,农民工供应的砂石料被认定用于政府工程,法院判决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关系处理
若物资供应商与被挂靠方存在事实合同,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被挂靠方承担付款责任。
二、实务中的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
(一)核心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交付证明 |
送货单、签收单、物流记录(需有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或电子签收记录) |
价格依据 |
市场价调查报告、双方微信/邮件中的价格确认记录 |
使用证明 |
施工日志、监理报告、工程验收记录(证明物资用于特定工程) |
结算沟通 |
催款函、对账单、通话录音(需体现对方认可欠款事实) |
(二)诉讼程序关键点
管辖法院选择
合同履行地(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025年新规允许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跨域立案。
诉讼请求设计
主张物资款本金及逾期利息(LPR的1倍至4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2025年案例显示,法院支持以物资交付日作为利息起算点。
三、典型案例解析
(一)指导案例:某建材公司无合同追讨案
202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合同物资款纠纷。某建材公司向某工地供应钢材,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法院经审理查明:
证据链:送货单(有项目部章)、微信聊天记录(对方项目经理确认收货)、钢材使用照片(显示用于该工程);
判决结果: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判决施工方支付物资款及LPR2倍利息。
(二)地方司法实践:某砂石厂无合同追讨案
2025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合同物资款纠纷。某砂石厂向某挂靠项目供应材料,未与被挂靠方签订合同。法院判决如下:
挂靠关系认定:通过转账记录、项目部公示牌,认定被挂靠方为合同主体;
责任承担:被挂靠方与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物资款及LPR1.5倍利息。
四、最新立法动态与趋势
(一)2025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要点
电子证据强化:区块链存证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签收记录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小额诉讼提速: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周期缩短至30日。
(二)司法实践趋势
实质公平优先:法院通过穿透式审查,防范“无合同即无责任”的恶意逃债行为;
类案检索制度: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无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五、结论与启示
无合同工程物资款追讨需通过事实合同关系认定、证据链构建及诉讼策略设计实现权利救济。实务中,供应商应注重固定交付、价格、使用等关键证据,并利用最新立法如电子证据强化、小额诉讼提速等工具提升维权效率。2025年的法律环境正通过实质公平审查、类案检索制度等手段,构建更高效、公正的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