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期间能否提起诉讼?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与操作指南
时间:2025-07-24 14:08:31   作者:
   公司破产期间能否提起诉讼?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与操作指南
  引言:破产程序中的诉讼实践现状
  2025年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破产衍生诉讼案:某贸易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代表公司起诉原股东追收抽逃出资,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判决股东返还资金。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律与判例,系统解析公司破产期间提起诉讼的规则与实务。
  一、法律框架:破产期间诉讼的法定原则
  (一)《企业破产法》的核心规则
  根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20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核心规则
  诉讼主体资格:破产公司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需由管理人代表(第25条)
  程序优先性:破产程序启动后,新诉讼需向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第21条)
  中止与恢复:已进行诉讼中止,管理人接管后恢复(第20条)
  典型案例
  2025年南京贸易公司案中,管理人成功追收股东抽逃出资(最高院公报案例)
  (二)2025年司法解释的突破性规定
  在线诉讼普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可完成全流程(2025年最高院推广)
  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主张债务人财产被侵占的,只需提供初步证据(解释三第6条)
  刑事责任衔接:隐匿财产或虚假申报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
  二、实务操作:破产期间诉讼的关键路径
  (一)路径一:管理人代表公司起诉
  起诉条件
  存在未了结的债权或追收财产需求(如股东出资、债务人财产)
  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第25条)
  案例:2025年上海某案因未表决被驳回
  材料清单
  管理人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财产状况说明(附审计报告)
  诉讼申请书(明确请求与依据)
  案例:2025年杭州某案因材料不全被拒
  (二)路径二:债权人提起诉讼
  起诉限制
  普通债权不得单独提起诉讼(第19条)
  涉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诉讼(如撤销权、追收财产)可提起
  案例:2025年北京某案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程序要求
  需向破产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第21条)
  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10条)
  案例:2025年深圳某案通过在线平台完成立案
  三、最新司法趋势:2025年三大裁判要点
  区块链存证应用:电子证据经存证可直接采信(杭州互联网法院案例)
  预重整程序优先: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可先进行预重整再启动诉讼(2025年最高院试点)
  管理人责任强化:未勤勉尽责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释三第10条)
  四、风险防范:各主体合规指南
  (一)管理人合规要点
  代表权行使
  重大诉讼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第25条)
  案例:2025年佛山某案因越权起诉被追责
  证据保存
  保留诉讼材料、会议记录(2025年珠海案例)
  定期向法院报告诉讼进展
  (二)债权人维权策略
  债权申报时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第45条)
  案例:2025年江门某案因超期申报被驳回
  异议权行使
  对诉讼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上诉(第58条)
  案例:2025年肇庆某案通过上诉获部分改判
  结语:破产诉讼的平衡之道
  公司破产期间能否提起诉讼,既是程序权利的行使,也是实体权益的保障。2025年1-6月,全国法院受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同比增长38%,其中管理人代表起诉类案件占比达45%。对管理人而言,规范程序、勤勉尽责是核心;对债权人而言,及时申报、参与程序是关键。在法治化进程中,平衡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始终是司法实践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