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期间能否提起诉讼?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处置?
时间:2025-07-04 14:27:52   作者:
   债务人破产期间能否提起诉讼?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处置?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破产期间的诉讼权利以及有限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置方式,是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普遍关注的焦点。2025年《企业破产法》及《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则。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债务人破产期间的诉讼权利及有限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置策略。
  一、债务人破产期间的诉讼权利:集中管辖与例外情形
  1. 法律框架:集中管辖原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这一规定旨在集中管辖,避免诉讼碎片化影响破产程序效率。
  典型案例
  在“甲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债权人通过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成功调整债权性质,体现了集中管辖原则在实务中的应用。
  2. 例外情形:允许提起诉讼的情况
  债务人主动诉讼:清算组为追回财产或主张权利,可主动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34条)。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对债权表中未记载的债权,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后1年内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92条)。
  最新动态
  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清算期间债权人不得单独提起给付之诉,但可申请确认债权。例如,在“乙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债权人通过确认之诉成功维护自身权益。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置:从清算启动到债务清偿
  1. 清算程序的启动与核心步骤
  启动条件: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未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核心步骤
  财产接管与保全: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后,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防止财产流失。
  债务审查与追索:对虚假债务行使撤销权,追回被转移财产。
  清算与分配:制定变价方案,优先以货币方式分配财产。
  案例解析
  在“济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二次破产重整案”中,法院通过“执破协同”机制,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后转入破产程序,仅用52天完成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达32%。
  2. 债务清偿顺序与特殊情形处理
  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职工债权:工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等。
  税款债权:除职工社保外的欠缴税款。
  普通债权: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特殊情形
  股东责任:未缴出资须加速到期,人格混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3条)。
  董监高责任:违规担保或转移资产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渤海东方化工重整案”)。
  三、最新案例与实务启示:从集中管辖到跨境清算
  1. 典型案例解析
  跨境诉讼的实践
  在“江苏某光伏企业迪拜项目”中,法院通过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实现跨境资产分配耗时9个月,体现国际协作的重要性。
  预重整程序的应用
  在“金坛某印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法院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沟通债权人,59天完成重整,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至47%。
  2. 实务操作建议
  签订前的尽职调查
  核查公司存续状态、股东出资情况及潜在诉讼风险。
  协议条款设计
  明确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接主体及违约责任。
  注销后的持续监控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查询公司状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结语
  债务人破产期间的诉讼权利及有限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置,需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及《公司法》的刚性规则。2025年法律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股东与清算组的义务,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实务中,债权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集中管辖与例外情形,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