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能否提起诉讼?法律角度深度解析
时间:2025-07-04 14:17:29   作者: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提起诉讼?法律角度深度解析
  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是否仍有权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涉及《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交叉适用。2025年《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对清算程序中的诉讼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清算期间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则与实务策略。
  一、清算期间诉讼的法律规则:从禁止到例外的演变
  1. 法律禁止性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这一规定旨在集中管辖,避免诉讼碎片化影响破产程序效率。
  典型案例
  在“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即使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
  2. 例外情形:允许提起诉讼的情况
  债务人主动诉讼:清算组为追回财产或主张权利,可主动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34条)。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对债权表中未记载的债权,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后1年内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92条)。
  最新动态
  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清算期间债权人不得单独提起给付之诉,但可申请确认债权。例如,在“甲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债权人通过确认之诉成功调整债权性质。
  二、清算期间诉讼的实务操作:从程序到实体
  1. 诉讼程序的核心要点
  管辖法院:所有涉及债务人的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
  诉讼主体: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债权人需通过清算组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对清算报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案例解析
  在“南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债权人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沟通,重整时间仅59天即结案,显著提升清偿效率。
  2. 实体权利的保障策略
  债权申报与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对债务表记载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与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行使表决权,影响债务调整方案。
  申请强制执行:对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务建议
  在“渤海东方化工重整案”中,管理人通过追回被转移资产,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15%提升至40%,体现了诉讼追索的重要性。
  三、最新案例与实务启示:从集中管辖到跨境诉讼
  1. 典型案例解析
  跨境诉讼的实践
  在“江苏某光伏企业迪拜项目”中,法院通过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实现跨境资产分配耗时9个月,体现国际协作的重要性。
  预重整程序的应用
  在“金坛某印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法院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沟通债权人,59天完成重整,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至47%。
  2. 实务操作建议
  签订前的尽职调查
  核查公司存续状态、股东出资情况及潜在诉讼风险。
  协议条款设计
  明确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接主体及违约责任。
  注销后的持续监控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查询公司状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结语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提起诉讼,需结合《企业破产法》的集中管辖原则与例外情形综合判断。2025年法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诉讼程序与实体权利的平衡,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更清晰的规则框架。实务中,债权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集中管辖与例外情形,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