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法律执行新规:这些行为将被叫停
时间:2025-06-24 17:09:57 作者:
破产重整期间法律执行新规:这些行为将被叫停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法律执行的连续性直接关系债权人权益保障。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首次明确“重整期间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原则,并引入“债权人委员会”参与执行监督。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判例,系统解析破产重整期间法律执行的规则边界与实务操作要点。
一、法律革新:重整期间执行中止≠全面停摆,四类情形需区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第69条及2025年实施细则,破产重整期间法律执行的核心规则如下:
个别清偿诉讼中止
针对债务人的普通债权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
担保债权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可继续审理。
典型案例: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货款,法院以“破产程序启动”为由裁定中止审理,但允许担保债权人主张优先权。
执行程序全面暂停
已立案的强制执行案件,法院应裁定中止;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权
审查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
管理人执行权限
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
二、实务指南:债权人如何突破执行僵局?
债权申报优先
申报期限: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3个月;
申报材料:合同、转账记录、生效判决书。
债权人会议参与
行使表决权(重整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同意);
申请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
特殊债权保护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消费者购房款:超级优先权(突破清偿顺序)。
三、风险防范:如何破解“逃废债”?
穿透式审查机制
调查实际控制人资金流向;
撤销恶意转让财产行为(如无偿转让、低价交易)。
刑事追责情形
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股票,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
隐匿财产:涉案超500万元,处3-7年有期徒刑。
跨境追偿创新
申请承认境外破产裁决;
通过“一带一路”司法协作机制追索海外资产。
四、企业合规建议:如何应对执行中止?
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公布重整进展(如资产处置、债权人会议决议);
建立债权人沟通平台(如微信群、线上会议)。
重整计划设计
差异化清偿方案(如大额债权人让渡更多权益);
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偿债能力。
政府协调策略
申请税收减免、信用修复;
争取“司法重整”白名单,恢复融资能力。
五、特殊情形处理:哪些执行可以“破例”?
担保债权执行
抵押物、质押物可单独处置;
留置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劳动债权执行
工资、社保、补偿金优先受偿;
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主动调查。
税务债权执行
欠缴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
税收滞纳金按普通债权清偿。
结语
在破产重整执行中止领域,2025年法律修订通过强化集体行动机制,在“保障程序效率”与“维护债权人权益”之间寻求新平衡。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需充分利用债权申报、委员会参与等新机制,通过合规操作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则需建立全流程信息披露体系,通过重整计划优化、政府协调等方式化解执行风险。当破产处置从“个体诉讼”走向“集体协商”,资本市场的债务化解正进入新的法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