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障你的权益,一月未签双倍工资可要求补偿
时间:2024-04-11 14:37:23   作者: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职场中,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职工权益保障的起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用工后一个月内未能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则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实际情况中常常有些单位忽视了这一法律规定,导致一些员工在服务一段时间后,仍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法律给予了员工相应的保护。依照法律,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的关系将默认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默认的转变,将更多的保护归于劳动者一方,让他们拥有一个更稳定的工作环境。
  但愿知道如此法规的员工并不多,一些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实际上在劳动争议中,如果法院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不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确实为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甚至法院提起诉求,要求补签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可以协商确定的,既可以约定固定时长,也可约定无固定时长,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而到了劳动合同到期,若符合条件,双方可以继续协商续订,而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则不得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维护需要双方的共同参与和尊重。用工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员工也应该了解并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劳动环境。律师表示,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平等协商且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这样的法律条文,为劳动者平等就业、公正待遇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