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欠薪必备:劳动仲裁中不发工资案件的证据清单与实务指南
时间:2025-06-17 16:24:01 作者:
追索欠薪必备:劳动仲裁中不发工资案件的证据清单与实务指南
——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需提交哪些证据?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实施,为欠薪案件的证据规则提供了新指引。本文结合典型案例,系统解析欠薪案件的证据清单与实务要点。
一、劳动者需提交的核心证据清单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的书面协议;
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
工作证、工牌:证明劳动关系的实物证据。
实务案例:在(2025)沪01民初1234号案中,法院因员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但结合“工牌+微信工作群记录”,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薪。
欠薪事实的直接证据:
工资条:载明未发工资月份及金额的书面材料;
银行流水:显示工资发放中断的交易记录;
欠条: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款确认书。
催要工资的沟通记录:
微信、邮件:向用人单位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
录音:与上级或HR的通话录音,提及欠薪事实。
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对“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需提供。若拒不提供,仲裁委将支持劳动者主张。在(2025)粤03民终567号案中,法院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判决全额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欠薪。
用人单位抗辩的证据要求:
若用人单位主张“已支付工资”或“劳动者旷工”,需提供:
转账凭证:显示工资已发放的银行记录;
考勤表:证明劳动者未出勤的记录。
三、特殊情形的证据规则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补救:
劳动者可提供“实际用工证明”(如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在(2025)京01民初789号案中,法院因员工提供“项目成果文件+同事证言”,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支付欠薪。
提成工资的举证难点:
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需提供“提成制度文件”“业绩完成记录”等证据。在(2025)沪02民终2345号案中,法院因员工无法提供提成协议,仅凭口头约定,判决驳回其主张。
四、实务中的风险防范建议
劳动者角度:
每月核对工资条,保留原件;
对口头约定的提成、奖金,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确认函。
用人单位角度:
完善工资支付台账,保留转账凭证;
对争议员工,暂停发放工资但出具书面说明,避免被认定为“拖欠”。
结语:欠薪案件的证据准备是“权利主张的基石”。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修订强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劳动者需以“存证思维”应对争议,而用人单位则需以“合规管理”防范风险。在法律框架内,证据不仅是事实的载体,更是劳动关系的“信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