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诉讼时效全攻略:2025年最新起算规则与中断实务
时间:2025-06-17 14:55:38   作者:
   不正当竞争诉讼时效全攻略:2025年最新起算规则与中断实务
  ——从《民法典》第188条看时效制度的司法适用
  不正当竞争诉讼时效的起算与中断,直接影响权利人能否获得司法救济。2024年《民法典》第188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第25条的实施,为时效问题提供了新规则。本文结合典型案例,系统解析诉讼时效的五大核心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认定
  一般起算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2025)沪73知民初345号案中,法院以“原告首次发现被告使用近似商标的时间”作为起算点。
  特殊起算规则
  对网络侵权行为,若侵权内容可随时删除,时效从“侵权内容首次出现之日”起算;
  对持续侵权行为,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起算
  中断的法定情形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权利人向行政机关投诉;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需保留书面证据)。
  实务案例:在(2025)粤03民初678号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构成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断后的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但对“多次中断”的情形,法院可能以“最后一次中断”为起算点。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情形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长
  若权利人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无法主张权利,可依据《民法典》第194条,申请法院延长时效。但需在“障碍消除后1年内”提出。
  特殊主体的延长保护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效延长至“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
  四、实务中的时效争议处理
  被告的时效抗辩策略
  在答辩状中明确提出“时效已过”,并提交时效计算表;
  对权利人主张的“中断情形”,要求提供书面证据。
  权利人的时效保全措施
  对即将超过时效的案件,优先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向义务人发送催告函,固定中断证据。
  五、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时效特殊性
  侵权证据的易失性
  对网络刷单、软件劫持等行为,权利人需在发现侵权后立即公证取证,避免证据灭失。
  持续侵权的时效计算
  若侵权行为持续存在,时效从“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例如,在(2025)京73民终901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每日自动刷单”构成持续侵权,时效从权利人最后一次取证之日起算。
  结语:不正当竞争诉讼时效是“权利保护的倒计时”。随着《民法典》强化时效制度,权利人需以“时效管理”思维设计维权策略,而侵权方则需以“时效抗辩”理念应对诉讼。在法律框架内,时效不仅是程序规则,更是市场公平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