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全攻略:2025年法院受理材料清单大公开
时间:2025-06-17 10:19:37 作者:
债务人申请破产全攻略:2025年法院受理材料清单大公开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8条与实务操作要点
2025年,随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四)的深入实施,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材料要求进一步细化。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判规则,系统梳理债务人需提交的九类核心材料,并解析材料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实务风险。
一、破产申请书:程序启动的“敲门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破产申请书需载明:
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
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登记信息。
申请目的:
明确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不同程序对材料要求存在差异。例如,申请重整需附《重整可行性报告》。
事实与理由:
详细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形(如逾期债权金额、债权人催告记录);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如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
申请重整的,需论证企业仍具备运营价值(如核心技术、品牌价值)。
实务案例:在(2025)京01破申123号案中,法院以“申请书未列明具体逾期债权”为由,要求债务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
二、主体资格与授权文件:程序合规性审查
营业执照副本:
需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授权委托材料:
若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及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包括“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三、财务与债权债务材料:核心证据链构建
财产状况说明:
资产清单(需分类列明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并注明权属状态);
负债清单(区分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并附债权人联系方式);
审计报告(重点披露或有负债、关联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需列明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到期日、担保措施;
债务清册需列明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到期日、清偿情况。
职工安置预案:
职工名册(含劳动合同期限、欠薪金额、社保欠缴时段);
社保欠费补缴方案(需人社部门确认);
经济补偿金筹措计划(如引入第三方垫资、资产处置优先支付)。
四、实务风险防范建议
材料真实性承诺:
在《破产申请书》中单独列明“材料真实性承诺条款”,明确“如存在虚假陈述,愿承担《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补充证据留存:
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高管关联交易等行为,同步收集证据,为后续管理人追缴提供线索。
多渠道申请策略:
在提交破产申请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
结语:债务人申请破产是“以程序换生机”的策略,但材料准备决定程序启动成功率。随着司法解释强化实质审查,债务人需从“形式合规”向“证据充分”转型,通过构建“申请书-财务证明-债权债务清单”的完整证据链,实现破产申请的精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