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自救指南:债务人如何制定有效破产预案?
时间:2025-06-17 10:16:06 作者:
破产申请自救指南:债务人如何制定有效破产预案?
——基于《企业破产法》第8条的实务操作解析
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时,一份合规的破产预案不仅是程序入口,更是企业自救的“路线图”。2025年《企业破产法》第8条新增“破产预案可行性评估”要求,本文结合实务案例,解析预案核心内容与制定技巧。
一、破产预案的法定内容与实务要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
资产清单(需分类列明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
负债清单(区分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
审计报告(重点披露或有负债、关联交易)。
财产清算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方法、基准日、假设条件);
抵押、质押财产清单及他项权证复印件;
财产保险单据及理赔进展说明。
职工安置预案:
职工名册(含劳动合同期限、欠薪金额);
社保欠费补缴方案(需人社部门确认);
经济补偿金筹措计划(如引入第三方垫资)。
破产费用预算:
管理人报酬测算(按《管理人报酬规定》分段计算);
评估、拍卖、公告等直接费用;
预留的共益债务(如继续营业所需资金)。
二、实务中的创新预案设计
预重整方案嵌入:
在破产预案中同步设计预重整草案,明确:
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
经营方案(如资产剥离、业务重组);
投资人招募计划(如设定投资门槛、对赌条款)。
在(2025)粤03破申234号案中,法院因预案包含“预重整时间表”,裁定受理同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大幅缩短程序周期。
跨境破产条款:
对涉及境外资产的企业,预案需明确:
适用法律(如《联合国破产示范法》);
境外法院承认程序;
跨境资产处置协调机制。
ESG(环境、社会、治理)披露:
新增环保整改计划、职工权益保障、治理结构优化等内容,提升预案的社会认可度。
三、与管理人的沟通策略
预案提交前的预沟通:
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预案草案,争取与管理人同步审查,缩短受理周期。
动态调整机制:
在预案中设定“触发条款”,如:
若30日内未招募到投资人,自动转为清算程序;
资产处置价格低于评估值80%时,需债权人会议表决。
异议应对预案:
预判债权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如债权金额、职工安置),在预案中提前准备答辩要点。
四、债务人自救的三大核心原则
透明化原则:
全面披露财务信息,避免因“隐瞒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62条之二)。
可行性原则:
经营方案需有数据支撑,如:
保留核心业务的收入预测;
成本削减计划的具体措施(如裁员补偿标准)。
合规性原则:
预案内容需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1-33条“禁止行为”规定,避免后续被管理人追责。
结语:破产预案是债务人向法院递交的“自救承诺书”,其质量直接决定程序走向。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强化预案评估,债务人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设计”,通过预重整嵌入、跨境条款设计等创新,将破产程序转化为企业重生契机。在危机中,唯有以法律为工具、以预案为蓝图,方能实现“破产不破局”的自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