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必备材料清单:2025年法律指南
时间:2025-06-17 10:09:14 作者: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必备材料清单:2025年法律指南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8条与实务操作要点
2025年,随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四)的正式实施,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材料要求进一步细化。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判规则,系统梳理债权人需提交的九类核心材料,并解析材料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实务风险。
一、债权证明材料:构建请求权基础
生效法律文书:
需提供法院判决、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且已过履行期未获清偿。若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认,需提交经公证的借款合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
债权计算清单:
详细列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构成,利息计算需符合《民法典》第680条“四倍LPR”上限规定。在(2025)沪03民初123号案中,法院因债权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超出法定标准,核减债权金额50万元。
强制执行记录:
提交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书”,证明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仍未获清偿。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4条,执行不能是破产申请的重要前提。
二、债务人资不抵债证据:突破“表面证据”审查
财务审计报告:
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点审查:
资产负债表是否显示“所有者权益为负”;
现金流量表是否显示“连续12个月经营净流出”;
审计意见是否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资产查封清单:
提交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证明债务人核心资产已被司法控制。
第三方评估报告:
对债务人核心资产(如不动产、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若评估值显著低于负债总额,可强化资不抵债证明力。
三、主体资格与授权文件:程序合规性审查
债权人主体证明:
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授权委托材料:
若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及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四、实务风险防范建议
材料真实性承诺:
在《破产申请书》中单独列明“材料真实性承诺条款”,规避《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虚假诉讼”风险。
补充证据留存:
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高管关联交易等行为,同步收集证据,为后续管理人追缴提供线索。
多渠道申请策略:
在提交破产申请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
结语: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是“以时间换空间”的策略,但材料准备决定程序启动成功率。随着司法解释强化实质审查,债权人需从“形式合规”向“证据充分”转型,通过构建“债权确权-资不抵债-程序合规”的完整证据链,实现破产申请的精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