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未完,如何合理支付工程款?
时间:2023-11-14 15:17:56   作者:
   近年来,固定总价合同在建筑市场上大放异彩,因其结算方式相对简化,且能有效地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承包方,受到了众多发包人的青睐。然而,这种合同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对成本的控制难度加大,容易导致施工半途而废。在这样的背景下,浩云律师事务所的建筑工程律师最近就接待了一起关于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未完成情况下的工程款结算咨询。
 
  王先生承接了一份宾馆的装修合同,合同规定除家具、床箱、电视、烧水壶、台灯、电脑、房间电话、床上用品(布草)、空调以外,其余所有房间设备和功能装修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需按照宾馆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装修工程包括宾馆扩建工程三楼、四楼、五楼、六楼的所有客房、公共区域及新老楼衔接部分和公用卫生间、服务室,工程期限为75天,固定价款为160万元。然而,在实施部分工程后,双方产生了纠纷并同意解除合同,但对于如何支付工程款产生了分歧。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需要仔细研究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行为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且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应该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因此,律师可以建议双方协商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应支付的工程款。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工程延期的风险。如果已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律师需要协助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合理的修复方案和费用承担方式。如果工程存在延期的情况,律师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方和延期的具体时间,并协商合理的违约金或赔偿方案。
 
  总之,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工程款结算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双方行为记录,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律师的重要职责。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工程延期的风险,并协助双方协商合理的处理方案。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未完,如何合理支付工程款?
 
  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中,如果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那么在已完成的项目检验质量合格后,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款。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3条之规定,鉴定机构可以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在本案中,如果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为N元,合同内未完成部分工程造价为M元,那么应该支付的工程款为160万X(N/N+M)元。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建筑行业施工特点、施工人资质等因素,从公平角度出发,对于该支付的工程款酌情上浮或下浮一定的百分比。比如建筑行业存在地下部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利润薄,地上部分施工相对来讲难度更小、成本更小、利润更高的特点,如果只完成地下部分而未完成地上部分,则需要酌情上浮。
 
  总之,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中,如果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那么可以通过“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款。在本案中,应该支付的工程款为160万X(N/N+M)元,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酌情上浮或下浮。